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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安法院关于“铂恒金服”平台案件案款发放的公告

杭州中院 2022-09-13

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

“铂恒金服”平台案件案款发放的公告



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朱明、王仁武、苏玲、沙君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案(以下简称“铂恒金服”平台案)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,案号分别为(2022)浙0112执1017号、1018号。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处置,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,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,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放,公告如下:


一、发放对象

“铂恒金服”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


二、发放金额

发放金额8841377元


三、发放时间

2022年7月1日开始


四、发放方式

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,发放资金将直接转入该账户。

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。


五、特别提醒

1、部分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、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发放的,后续将另行办理发放手续。

2、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、验资、缴费等事项。

3、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、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,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4、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,合理安排时间领取,避免人员聚集。

5、如有其他问题,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(95588)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

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





来源:临安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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